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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閱了第26屆金曲獎的報名細則

其中提到:

(二)
3、發行形式為鐳射唱片(CD)。
(三)
2、首次發表(公開傳輸或公開播送)時間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者(應提供參賽作品首次發表時間證明文件)

大家看出端倪了嗎?!

遊戲規則是:
必須是實體CD的發行形式
卻又管到所有上ㄧ年度不拘形式的音樂發表

我只是想問:
既然不開放數位報名
為什麼要扼殺數位發表者
日後有能力發實體時的報名資格?!

舉例來說:
2013年數位上架的"黃河長江"三版本
將收錄在即將實體發行的雨生專輯中
但明年金曲獎
這首歌的詞、曲、編曲、製作
如果以本屆的規定
通通不能報名

再看一次:

2、首次發表(公開傳輸或公開播送)時間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者(應提供參賽作品首次發表時間證明文件)。

是公開播送都算喔!

請再試想;
今天
你很想做一張實體唱片
很想獲得金曲獎的肯定
但是沒錢...

所以你去表演賺錢
想辨法去上電台節目
希望藉由電台播出你的作品
能讓更多人認識你
進而完成你發實體唱片
與入金曲門檻的夢想

結果...歌播了出去...
公  開  播  送...
一切...歸零。

文化部...
真的好照顧台灣流行音樂喔...
不給報名還管這麼寬

怪只怪我沒有文化
所以看不懂




Roger Yang
楊培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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